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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我沒任何意見,因為那些都是個人的事情。包括修法可以結婚修法可以領養,這些我都沒意見。
但是我會討厭反同婚反同志領養的人是因為他們提出的那些全部都是建立在所謂的法律或者道德觀諸如此類的『既存觀念』之上,而既存觀念並不是等同於正確觀念。
不過你提到很多人是支持但是覺得不要找他,這種事我是覺得沒衝突,因為蠻多人討厭拒絕別人尤其是在感情方面。這就像是『我支持想要戀情的朋友去找適合的對象,但是因為我不認為自己適合,所以我不希望對方找我作為對象』一樣意思。因此覺得這跟你提到那種為了反對對方所以反對對方的霸凌模式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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